申請作業流程:
(一) 農產品經營業者備齊行銷計畫供應清冊、蔬果供應人交易資料、產銷履歷證書影本等資料送所屬農民團體(農會、合作社/場)審查。
(二) 農民團體製作領據及補助費請領清冊等資料,函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國聯社)核撥補助費。
(三) 農民團體收訖補助費後即轉撥農產品經營業者,於年度結束前函送會計結束報告、補助費印領清冊及購買生產包裝資材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予國聯社辦理結案。
受理補助申請時間:
(一) 農民團體得依個別作物供應期,自行選擇分兩階段申請補助款或於第二階段申請全年度補助款。
(二) 第一階段:上(109)年度11~12月和本(110)年度1~4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請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查並將相關資料送國聯社核撥補助費。
(三) 第二階段:本(110)年度5~10月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請於11月15日前完成審查並將相關資料送國聯社核撥補助費。
(四) 本年度11-12月之供應資料,配合資料送審作業調整,併入下年度第一階段辦理。
補助資格:
為鼓勵產銷履歷蔬果透過共同運銷送指定批發市場拍賣,符合下列包裝方式者,補助生產及包裝資材費。
1.子母包裝:外包裝張貼產銷履歷標籤或清楚標示產銷履歷字樣,每件至少有2個以上之內包裝,且逐包(顆、條、把、袋、盤、盒)張貼產銷履歷標籤,每公斤補助2.5元。
2.一般包裝(大包裝):外包裝張貼產銷履歷標籤,每公斤補助0.5元
申請作業須知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網站下載 (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首頁/農糧業務/產銷履歷專區/輔導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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