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稅務局特別提醒,低收入戶身分如經主管機關註銷,嗣後再取得資格者,視同初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仍應重新申請,才能免稅。另外,免繳房屋稅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自有且自用的房屋,至於身心障礙者或中低收入戶之房屋則不適用。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0800-56-6969、0800-78-696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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