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本案因犯案過程皆被飼主住家監視器清楚錄得,涉案人黃姓民眾遂於10月2日在警方通知後配合調查並坦承犯行,現場疑造成動物死亡之毒餌及由死亡犬隻遺體所取得之檢體亦於5日由防疫所轉送檢驗單位以進一步確認毒物成份。本案黃姓民眾蓄意丟擲疑似毒物供犬隻吃食造成動物死亡全部犯行均被錄影,且犯嫌坦承犯行,全案將待毒物成份化驗確認後,依動保法移送地檢署查處。
防疫所所長廖培志指出,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亦不得宰殺或毒害狗貓,違者依同法第25條規定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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