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納保官」與「消保官」合作 接地氣深入社區宣導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納保官」與「消保官」合作 接地氣深入社區宣導

  • 為保障消費者及納稅者權益,並強化主動為民服務,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消保官與納保官結合,實地深入縣內社區共同宣導,第一場宣導活動在斗六市八德里社區活動中心零距離貼近民眾,加強民眾消費安全的意識及課稅公平之理念。

「納保官」與「消保官」合作,深入社區宣導。「納保官」與「消保官」合作,深入社區宣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制定重點為(1)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2)落實正當法律程序(3)公平合理課稅(4)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5)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該局為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指派2名具稅務專業背景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居於超然獨立地位,協助民眾進行稅務爭議案件的溝通與協調,或提供稅務諮詢與協助,實現課稅公平及嚴守程序正義。

稅務局說明,該局納保官首度結合消保官深入社區進行稅務宣導,用接地氣的方式向民眾解說納保法相關規定與納保官的工作內容,使民眾在盡國民應盡的繳稅義務同時,也能了解自身權益,同時落實執行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讓雲林縣能夠在兼顧財政收入及民眾認同感下疏減訟源,確保民眾權益及各項稅務運作。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未來持續以在地服務精神進行食安消費及納稅服務的一系列宣導活動,期盼深入社區宣導讓更多鄉親知道應有的食安及稅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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