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說明有關7月31日北港萬有紙廠煤倉拆除工程鄰損案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說明有關7月31日北港萬有紙廠煤倉拆除工程鄰損案

  • 有關北港萬有紙廠煤倉及重油槽拆除工程,雲林縣政府前於7月18日召開民眾說明會,要求拆除公司做好施工圍籬及環境保護措施,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及相關單位確認,並於後續鄰損陳情戶登記完畢後作鄰損戶現場會勘,再行動工。
   建設處說明,因拆除公司並未妥善完成前述要求即於7月31日擅自復工,依建築法第67條:「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工程施工方法或施工設備,發生激烈震動或噪音及灰塵散播,有妨礙附近之安全或安寧者,得令其作必要之措施或限制其作業時間。」之規定,雲林縣政府以其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依建築法第89條裁處。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如有因7月31日煤倉倒塌造成新鄰損情形,請於8月10日前以電話5522210向縣府受理窗口建築管理科黃科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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