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提早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提前11月1日實施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疾病管制署提早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提前11月1日實施
因應今年公費流感疫苗延後開打,入秋後社區仍持續有流感病毒活動及群聚等因素,疾病管制署提早實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用藥措施, 從往年的12月提前至11月1日實施。
雲林縣衛生局表示,自11月1日起將「有發燒症狀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增列至公費藥劑使用條件(如附件),有類流感症狀鄉親於本縣100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時,經醫師判斷症狀及病史符合公費用藥劑使用條件者,得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衛生局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相關訊息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5373488洽詢。
相關網址: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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