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納保官主動為納稅人權益把關
- 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依規定可適用房屋稅自住用稅率1.2%。某民眾申請其所有房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超出3戶上限不符合規定,經雲林縣稅務局納保官主動輔導辦理房屋稅籍合併後,並選擇較有利之3戶房屋重新申請,減輕民眾負擔,落實維護納稅者權益。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該民眾所有5層樓房,各層均有獨立稅籍,依上開規定僅其中3戶得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納保官向該民眾詳細解說相關法令之餘,另發現該樓房1、2樓為同一張權狀,乃輔導民眾申請1、2樓房屋合併稅籍後,並申請房屋現值較高的1、2、3、4樓層共3戶房屋按自住用稅率課稅,大幅減輕該民眾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稅捐爭議事件,需納保官協助,可撥打該局納保官服務專線:(05)5350929或免費專線0800-000321,該局納保官將協助解決有關稅務問題,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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