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區府會報導專業雜誌
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開徵1次,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當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所以,不論納稅義務人在雲林縣有多少筆土地,每年都只會收到1張雲林縣的地價稅開徵稅單。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稅務局已提供包括長期約定轉帳、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現金……等多元繳稅方式 (可點擊「連結」至稅務局地價稅開徵專區進一步了解),請如期繳納。納稅義務人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本縣納稅義務人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例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營利事業因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通報主管機關實施減班休息,致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原已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稅案件,如因受三級警戒影響,可就尚未繳清稅捐餘額的總數,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民眾如有其他地價稅疑問,歡迎至「雲林縣稅務局全球資訊網─地價稅開徵專區」閱覽相關資訊,也可以向該局或所屬兩分局電話洽詢(免付費電話: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另為因應E化趨勢及環保潮流,稅務局自110年1月起不再寄發紙本繳稅證明,民眾如有需求,請多利用該局網站或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電子繳稅證明(如仍需紙本繳納證明,也可以向該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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