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表示法定空地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表示法定空地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 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今年新發布解釋令,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地方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不過,民眾所有原屬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倘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變更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後,就不屬於上述規定所說的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這類土地只要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當年起就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依法自次年起才可適用免稅。
另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無償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用地、寺廟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土地,亦請把握上述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需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向雲林縣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總局)、0800566969(虎尾分局)、0800786969(北港分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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