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公告端午佳節連續放假及出勤勞工薪資規定 新華報導雲林分社張文祥報導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公告端午佳節連續放假及出勤勞工薪資規定


  • 端午節(6/25)即將到來,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提醒,端午節是勞基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工處表示,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在端午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端午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也必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另事業單位想要採行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也就是連休4天,可依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於經「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後調整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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